借錢不還,並私訊說要對我不利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800 次瀏覽
我在109年2月16日晚上約8點半左右於台南市仁德區文賢路二段遇到路人在路邊像我揮手,我本已騎過他身邊,我與路人完全不認識,基於人道幫助,便回頭詢問是否有需要幫忙,路人自述:「因機車故障需請維修人員來拖吊,身上沒有金錢,向我借款3500元。」我因身上錢額不足拒絕,但因路人不斷請求,後與他一同至7-ELEVEN 我在提款機領取現金4000元整交付於他(相關監視器畫面可向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文賢派出所調閱),路人不斷向我強調自己在仁德工業區擔任貨運司機,隔日便會拿錢來還我,說好還款當日又以忙錄為由無法於約定時間18:00以前拿來歸還,我另提供帳戶請他匯款給我,但至2/17皆無還款,其間我多次向其討要,他卻表明自己有多項前科,並傳他自己的傷害判決文書給我,且多次不雅字眼回應,令我心生畏懼。還傳欠錢不還,通常不會成立詐欺罪等文章結圖給我,令我感到不安、憤怒,直至3/1日才匯款2000元,且說尚缺的2000元需等3/5號領薪水後還我,也未依所說還款,且又再次以不雅字眼謾罵,我因此生活水電費都無法繳交,向他表達困難,但依舊未能還款給我,造成我身心上嚴重受創。
爾後並用不雅字眼謾罵,並已:「我沒有扁你,我隨便你」、「恨你入骨」、「你去死」等言語令我心生畏懼。並於3/24表明:「死都不會去匯」。
我有三個問題想詢問:
想詢問是否可構成恐嚇罪?
以及我要如何提出債務不履行以及《民法》第184條?
該如何合併提告?
0b9e57c4用戶 發表於 2020/03/24 20:47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5 06:30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您向他索取欠款,他以自身有多項前科,及有傷害判決傳予您,讓您心生畏懼,意欲免除債務,是有可能成立恐嚇取財罪嫌。而他借款開始,就未有意願還款,是有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嫌。
    2.若您想取回欠款,可能要檢附相關對話紀錄及監視器錄影畫面向法院提起返還欠款之民事訴訟。
    3.若要合併提告,可能要先提起刑事詐欺或恐嚇取財告訴告訴,並經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過若不想等候偵查結果,可能還是要分開進行,以免罹於時效。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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