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下面留言:去google就知道了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30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有人在某匿名聊天平台發文詢問學校老師的過往事蹟,而網路上確實有些關於該名教師的新聞
我於留言回覆:去google 就知道了啊
而後老師表示要提告妨害名譽

問題:請問這樣構成妨害名譽嗎?
平台可以提供我的個人資料給該名教師嗎?
又或者學校能否因此對我進行處分?
48237d9f用戶 發表於 2020/03/24 22:35

1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4 23:33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您並未有公然侮辱的語言或陳述不實的事實,尚難構成相關刑責。
    2)老師無權向平台調取,但如老師提告,檢察官應會向平台調取,平台仍要提供給檢察官。
    3)學校部分,如有遭調查,要注意如何表達,建議先擬好完整策略,以免又變成刑事程序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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