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變價分割遺產時效問題
債務糾紛 其他 2461 次瀏覽事實經過: 大伯於108年因繼承關係曾共同持有土地,後來因自己家族內財產分配,大伯已於108年09月後無共同持有土地,債權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提出民事訴訟辯論,且債權人持有一張民國94年的債權憑證,表示請求代位變價分割遺產。 問題: 1.因108年共同持有,現在還是可以請求代位請求變價分割遺產嗎? 2.民國94年的債權憑證,若債權人於期間都無更換,是否已達債務消滅時效? 感謝律師們回答,若方便是否可留下聯絡方式,有意想預約登記面談諮詢,地點於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