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劵借牌契約
其他 其他 3231 次瀏覽律師您好: 我是一名彩劵代理人,彩劵的牌是跟別人租來的,可是由於近年來生意每況愈下,想還給經銷商本人 但是有簽合作商業契約,有跟牌主口頭上說過能不能降租金,好讓我們繼續做下去,降到1萬5千元整,牌主有答應,連付了3年後,現在又漲回2萬6千元整,說要照契約走,之前講的都不算 ,我們持續付1萬5千元租金,現在卻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契約內容有2條:未達業績查核備取消要給予100萬元整違約金、 每個月要給於2萬6千元整,不然也要賠償 我想要問兩個問題: 1、這張契約具法律效力嗎? 因為台彩規定不能租借牌給他人使用,不然會備取消資格 2、我該怎麼處理才對我比較有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