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劵借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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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一名彩劵代理人,彩劵的牌是跟別人租來的,可是由於近年來生意每況愈下,想還給經銷商本人
但是有簽合作商業契約,有跟牌主口頭上說過能不能降租金,好讓我們繼續做下去,降到1萬5千元整,牌主有答應,連付了3年後,現在又漲回2萬6千元整,說要照契約走,之前講的都不算 ,我們持續付1萬5千元租金,現在卻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契約內容有2條:未達業績查核備取消要給予100萬元整違約金、
每個月要給於2萬6千元整,不然也要賠償

我想要問兩個問題:
1、這張契約具法律效力嗎?  因為台彩規定不能租借牌給他人使用,不然會備取消資格
2、我該怎麼處理才對我比較有利呢?
c7d0e7e2用戶 發表於 2020/03/26 00:49

2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6 11:1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建議您提供完整的契約向律師諮詢,看是否有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的情形。
    2) 違約金部分,除了有效無效這個點之外,還可以跟法院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
    3) 此外,既然台彩規定不能租借牌給他人,否則會取消資格,您不妨告知對方與其最後魚死網破,不如互利共生。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6 11:46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契約是否有違反強制規定,或是提出酌減違約金之素等等空間,應端視契約內容為何,或是考慮直接委由律師與對方協商爭取雙贏。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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