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給朋友,他私自認定為是投資款項,能提告侵占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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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於2015年借給朋友支付醫療費用,約新台幣6萬元,幾天後他表示6萬元不夠,想要再借款數萬元,我回答我還有將近7萬元的款項,被其他朋友借去,遲遲不歸還,如果你能向他們要回款項,就將這些款項轉借給你
事後,他要回了這將近七萬元的款項,約定好於2016年一月,每個月按月還款,一月到期後,並沒有歸還 (借款有錄音存證)
2月開始,說要將這筆錢用於做生意,想邀請我與另一位友人合作一起開餐飲店賺錢,但從未談到開店的細節,股份如何分也沒有談,亦沒有簽屬任何的合作文件,然後經常失聯找不到人,所以這個開店的想法就不了了之
到了四月,很兇的要求我們要支付給他6萬元,說他已經去購買材料了,要我們付給他材料費,但也拿不出材料證據,我們質問他,我們沒有正式同意合作,你怎能先行採購?他說他認為他全權處理所以就先買了材料 (有錄音存證)
並說若不付款就要對我們不利,當下我去了派出所報警,警察回覆說:因為沒有真的動手,所以暫時先不做立案動作
之後騷擾我們幾次後就失聯,10多萬元,至今也沒有還我
如果我現在想要提告
1.可以提告嗎
2.能告這三條罪名嗎:1侵占.2詐欺取財3.恐嚇 ?
cf5530d9用戶
發表於 2020/03/26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