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婆家簽訂租賃契約 裝潢損壞賠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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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3/17晚間 我和先生發生口角 
接著我先生對我動手 
因不只一次 所以我堅持不將前面的傷害告訴撤銷 
我婆婆為此大發雷霆 
傳訊息給我說 大門損壞的費用
要求我賠償五萬元整
但門什麼時候凹一個動 詳情我不清楚 
婆婆聽信我先生的說法 
說是我開門弄的 
揚言說我不賠償的話 她要告我 

問題:
1、我想請問我們沒有簽訂租賃契約
可以在何時回住處搬回我私人物品
2、對方只有先生單一說詞 
這民事訴訟是否有成立 
我應該如何應對進退?
b105e5a1用戶 發表於 2020/03/27 12:20

2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3/27 17:01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您好:
    1.若您因與婆家吵架而無法回住處搬回私人物品,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對方將您的私人財物返還給您。
    2.大門損壞部分,因對方沒有您損壞大門的直接證據,而您的先生與您又有糾紛,單從您先生一方的證詞成立機率應該不高。
    3.相較大門損害問題,您的婚姻問題可能更嚴重,建議您備齊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看有無辦法將您的問題一次解決為宜。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28 00:21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原則上您應可隨時回去住處取回您的私人物品,但為避免衍生紛爭建議與對方約好時間再回去取回。惟若對方置之不理不理,則可考慮發函甚至提告的方式取回。
    
    2.若對方提告您毀損原則上需負擔舉證責任。且在您是遭先生動手一方的情況下,或有解釋對方是故意狹怨報復的空間,對方主張成立的機會不高。
    
    3.建議往保護令的部分為聲請,無論是要取回私人物品、或日後聲請離婚。在有保護令的前提下才能保護自己也可為訴訟上有利主張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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