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婆家簽訂租賃契約 裝潢損壞賠償部分
其他 民事侵權 1247 次瀏覽事發經過: 3/17晚間 我和先生發生口角 接著我先生對我動手 因不只一次 所以我堅持不將前面的傷害告訴撤銷 我婆婆為此大發雷霆 傳訊息給我說 大門損壞的費用 要求我賠償五萬元整 但門什麼時候凹一個動 詳情我不清楚 婆婆聽信我先生的說法 說是我開門弄的 揚言說我不賠償的話 她要告我 問題: 1、我想請問我們沒有簽訂租賃契約 可以在何時回住處搬回我私人物品 2、對方只有先生單一說詞 這民事訴訟是否有成立 我應該如何應對進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