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聽到被害人提及精神賠償 就非常生氣說要提告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430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1、2月多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有去驗跟開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也有等初判表出來 對方有肇責 我方沒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同樣直行。我方有打方向燈 也有注意後方有無來車 要右轉進入保齡球館。但後方速度過快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