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

婚姻.監護 離婚 1666 次瀏覽
請問朋友幾年前娶大陸新娘 台灣 大陸都有登記婚姻 但在他台灣懷孕後 就回大陸 避不聯絡 孩子生下 也沒下落 男方 如果打離婚官司 ,孩子 監護權歸女方 並且同意放棄男方撫養權 財產繼承權 是否有法律效用 。
a684ecee用戶 發表於 2019/05/08 09:06

2 位律師回答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08 11:10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相關訴訟均可在台灣提告 ,
    又縱使不知對方下落,律師仍可協助您完成訴訟.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5/08 11:37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如對方已返回大陸且避不見面無法聯繫,可於台灣法院訴請離婚,解消掉這段婚姻關係。
    
    2.但由於扶養孩子是父母親的義務,此部分法院恐難判決您朋友無須負擔扶養義務。
    
    3.另外,繼承權利於您朋友過世之前於法律上是無法預先放棄的。
    
    4.建議上可先訴請離婚,監護權保持共同監護(以預留日後談判籌碼);並考量是否需提出刑事略誘罪。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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