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能驅離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的擺攤者?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820 次瀏覽簽訂合約書內已標注有: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店前攤位出租時應請事先告知甲方,由乙方管理,………絕不可出租有油炸煎炒性食品買賣」 上述狀況若乙方的擺攤者未經甲方同意,又出租有油炸煎炒性食品買賣(我們已口頭告知乙方及擺攤者違反合約內容,請撤離擺攤者。), 問題: 一.我們甲方能請警方善意的驅離嗎!? 二.若甲方善或惡意的驅離擺攤者,我們會觸犯到民或刑法哪項法條嗎? 感謝您,再煩請回覆 謝謝!! 15:46 2019/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