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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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前。我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女方開始聊天,後來我們互加對方的line聯繫。 在我們聊天期間,女方跟我說她單身但有小孩,我也沒有去查證,就與女方交往。 交往期間,我們的互動跟一般男女朋友一樣,會一起出門、拍照、牽手親吻擁抱。我們也沒發生關係,只有女方唯一一次在我家過夜,有肢體親密接觸。 就在女方在我家過夜的隔天,女方的老公跑來我家,質問我為何跟女方交往甚至讓女方在我家過夜。 我跟男方說我並不知情女方有結婚,且女方一開始就跟我說她單身,我們也沒有發生關係,而且女方在我們交往期間也沒有任何異狀。我也給男方看過我跟女方的聊天紀錄,裡面有女方說她單身,也沒有我們有發生關係的紀錄。 現在男方要告我妨礙家庭、通姦、侵害配偶權。 
我有幾個問題要詢問
1.男方所要告的能成立嗎
2.如成立,法院判決賠償金額大約多少?
3.如果要私下調解,賠償金額多少才合理
d3e2e8f6用戶 發表於 2020/03/30 01:30

7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3/30 01:50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只有肢體親密接觸,尚不會構成通姦。
    但民事法上的侵害配偶權則有機會成立(需視證據有多少)
    目前看起來對您最有利的是女方的對話紀錄,請妥善保全。
    但須小心這類的案件,許多時候女方可能反而成為對你不利的證人。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0/03/30 03:13
    回覆諮詢(1901)、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8)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如果不熟悉相關法律,我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保護您的權益。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30 06:35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就您所詢,仍要看您所稱對話紀錄內容及對方那邊持有證據而定,無法一概而論,建議您親自預約時間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本人為您撰寫答辯狀及協調調解事宜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部分承辦案件及聯繫方式,本人提供平日第一小時免費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30 09:25
    回覆諮詢(6971)、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0)

    你好,若不知情女方有婚姻身分,應有機會爭取免除賠償責任,若無發生性行為也無刑事通姦問題,惟若台端欲私了,相關賠償金額應委託律師與對方進一步協商爭取雙贏。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30 10:05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通姦罪為刑事責任,構成要件較嚴格,須能證明有性器接合的行為才構成,依您所述目前證據面沒有,但慎防女方作證說有。
    2) 至於民事侵害陪偶權部分,原則上還是要看證據面,但如以料敵從寬的角度來看證據面(例如男方到你家時也有錄音),確實可能構成。
    3) 精神慰撫金比較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需視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條件而定。
    4) 調解是雙方各退一步接受對方某些條件,能否達成看雙方是否同意,因此探詢合理金額並不一定有意義,不若當成摸索對方底牌的過程。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30 10:32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1.刑事通姦和民事侵害配偶權會不會成立,關鍵之一在於您對「女方是有配偶之人」是否知情,依您所述對方在交友軟體上都說自己單身,您可主張根本就不知情,然而必須小心對方將交友軟體帳號或對話紀錄刪除,請先截圖。如果對方刪除紀錄,證據就只剩下女方陳述,對你就很不利。
    
    2、3.不一定,原則上看雙方職業、財產多寡等因素來決定。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30 12:27
    回覆諮詢(412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2)

    您好:
    
    1.如能證明對方隱瞞已婚身份,則無論民事侵害配偶權、刑事通姦罪都不會成立。因此,如您有交友軟體內女方聲稱單身的文字證明,對您應屬有利之證據。
    
    2.除此外,通姦尚要證明到性器官接合。侵害配偶權需證明有交往,而對方配偶除女方之說詞外,應無其他證據可證。
    
    3.賠償金額涉及對方能否證明上述民刑事的要件,及證據證明您們互動的層級到哪。
    
    4.事務所曾承辦相類似案件,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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