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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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簽約時明定租金包含網路費,但在房間裡卻收不到訊號和網路,且房卡常常感應不良,時常被鎖在外面,已告知管理員,也約定好要更換新房卡給我,卻遲遲沒有給我
請問因為上述兩種原因,我解約會被房東扣留押金嗎?提早告知解約的押金現在是否不能收超過一個月的押金?
88fcf48a用戶 發表於 2020/03/30 15:40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30 17:52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民法第430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原則上出租人要負責修繕租賃物,但可約定由承租人負責修繕。若未特別約定,可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不修繕則可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押金。
    若約定租賃物由承租人修繕,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出租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1個月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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