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想反悔取消

不動產.土地 買賣 2806 次瀏覽
事實經過:我2020年1月19日透過房仲在桃園巿桃園區買房,只看過1次房當天就簽了買賣合約書,而且付款方式全部都要以本票擔保方式支付,所以我簽了3張本票(第一期簽約款,第三期完稅款及第四期尾款,沒有第二期款),其實簽完3天我就反悔,但當初的合約的款項都是簽本票,覺得是取消不了,所以才拖到現在,目前狀況已繳了第一期簽約款10萬元,銀行尚未對保,也還末交屋!
問題:
因為仲介公司的合約裡並沒有5天的審閱期,他們是否已違法?
請問買房子把支付款項全部都叫買方簽本票的方式是合法的嗎?
我可以用什麼方式主張撤銷買賣合約書,但又最少損失的方式呢?
eab0141b用戶 發表於 2020/03/30 22:03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30 22:43
    回覆諮詢(6971)、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2)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目前你可就對方未給予你足夠契約審閱期為由,請求對方返還至少百分之50%定金,若金額仍然過高,可以考慮提出酌減違約金之訴並且確認本票無效。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eab0141b用戶
    發表於 2020/03/31 23:08
    非常感謝洪律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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