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想反悔取消
不動產.土地 買賣 3259 次瀏覽事實經過:我2020年1月19日透過房仲在桃園巿桃園區買房,只看過1次房當天就簽了買賣合約書,而且付款方式全部都要以本票擔保方式支付,所以我簽了3張本票(第一期簽約款,第三期完稅款及第四期尾款,沒有第二期款),其實簽完3天我就反悔,但當初的合約的款項都是簽本票,覺得是取消不了,所以才拖到現在,目前狀況已繳了第一期簽約款10萬元,銀行尚未對保,也還末交屋! 問題: 因為仲介公司的合約裡並沒有5天的審閱期,他們是否已違法? 請問買房子把支付款項全部都叫買方簽本票的方式是合法的嗎? 我可以用什麼方式主張撤銷買賣合約書,但又最少損失的方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