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簽了,未拿到錢,借據有爭議,被討債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561 次瀏覽
律師您好 

我於3/27於桃園某便利商店和一名民間借貸人員,簽署借據,當場至附近電信行購買了3之IPHONE手機(價值10萬),作為抵押,借貸20萬元。 

當場間簽下商業本票及借據
1.商業本票部分
1.1因有疑慮未簽屬兌現日期。 

2.借據部分
2.1,還款日期問題,借款日是3/27還款日是3/28。 
2.2因該借據是用僅還利息之說明,手動塗改成年利率7.5%,每月還款6221元,共計36期,總金額223956元。
2.3但是借據有寫簽名即代表收到款項字樣,致這部分他是說隔日會匯入戶頭(通過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他並沒有給我款項,他說要金主照會,才能夠放款,但是需要拿到抵押品、借據及本票)
2.4抵押品部分有手寫提供三隻手機,但是當下他說半年後繳息正常,會用9萬元回收。所以當下簽了3C產品買賣契約書,這也是事後才發現簽訂時所簽的名等同交付金額。 

3.事後他稱金主需要再補充抵押品才肯放款又要求,追加2萬元抵押品,我找機會直接面談要求重簽,他說借據、本票即抵押品在金主那,要我重簽一份。我拒絕後,要求放棄貸款。事後要求5萬元解約費。才可以了事。 

我的問題是 
1.借據是否成立(我LINE對話可以證明並未放款,3C採購也沒有給錢,第二次碰面我有全程錄音)
88bade49用戶 發表於 2020/03/30 23:40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31 00:12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雙方條件未達成共識,應可歸責與對方單方面更改條件,對方請求給付違約金請求,你可發函拒絕。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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