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主委多次自行取下區權人會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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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區由區權人推選召集人召開臨時區權人會議

依社區規約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1. 區權人會議為社區最高意思機關
2. 區權人會議,得於公佈欄張貼開會公告

主委多次自行或請管理員取下區權人會議公告
聲稱管委會決議公告需由主委同意張貼

問題一:因委員會決議抵觸規約,此公佈欄管理決議是否不適用於區權人會議公告 ?
(補充: 該次管委會出席委員未過半,社區規約規定委員出席過半,會議才生效)
問題二:請問管委會主委是否有資格,逕自取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相關公告 ?
問題三:區權人會議召集人是否可自行張貼區權人會議公告於公佈欄 ?

感謝您的耐心回答
3d3d286a用戶 發表於 2020/03/31 11:1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4/03 13:27
    回覆諮詢(1986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好
    因所述事實仍不清楚,所謂牴觸規約之情事不明
    建議您攜帶住戶規約與區權人會議結論等資料安排時間與律師諮詢面談,以便完整解答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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