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主委多次自行取下區權人會議公告
其他 其他 865 次瀏覽因社區由區權人推選召集人召開臨時區權人會議 依社區規約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1. 區權人會議為社區最高意思機關 2. 區權人會議,得於公佈欄張貼開會公告 主委多次自行或請管理員取下區權人會議公告 聲稱管委會決議公告需由主委同意張貼 問題一:因委員會決議抵觸規約,此公佈欄管理決議是否不適用於區權人會議公告 ? (補充: 該次管委會出席委員未過半,社區規約規定委員出席過半,會議才生效) 問題二:請問管委會主委是否有資格,逕自取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相關公告 ? 問題三:區權人會議召集人是否可自行張貼區權人會議公告於公佈欄 ? 感謝您的耐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