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洗錢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04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因為當初就是想多賺外快,然後不疑有他就將帳戶繳了出去,就被當了人頭帳戶,一直都在外面上班工作,沒有住戶籍地,戶籍地當時也沒有人居住,所以錯過了檢察署寄來的傳票,當然的,因為錯過所以我也沒有去,最近則是收到了法院的通知!

問題:請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理?
ed265bc9用戶 發表於 2019/07/27 09:16

2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7/27 09:34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應將把帳戶交出的相關資料做ㄧ整理。如是單純以帳戶換取對價,則有涉犯幫助詐欺的風險,可朝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刑的方向前進。如是因某些事由(求職等)交出帳戶,則要看當初商談給帳戶的內容判斷有無爭取無罪的空間。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7/27 10:56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這種案件仍有為無罪判決的可能,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至所討論及評估,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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