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洗錢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043 次瀏覽事實經過: 因為當初就是想多賺外快,然後不疑有他就將帳戶繳了出去,就被當了人頭帳戶,一直都在外面上班工作,沒有住戶籍地,戶籍地當時也沒有人居住,所以錯過了檢察署寄來的傳票,當然的,因為錯過所以我也沒有去,最近則是收到了法院的通知! 問題:請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理?
事實經過: 因為當初就是想多賺外快,然後不疑有他就將帳戶繳了出去,就被當了人頭帳戶,一直都在外面上班工作,沒有住戶籍地,戶籍地當時也沒有人居住,所以錯過了檢察署寄來的傳票,當然的,因為錯過所以我也沒有去,最近則是收到了法院的通知! 問題:請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理?
您好: 您應將把帳戶交出的相關資料做ㄧ整理。如是單純以帳戶換取對價,則有涉犯幫助詐欺的風險,可朝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刑的方向前進。如是因某些事由(求職等)交出帳戶,則要看當初商談給帳戶的內容判斷有無爭取無罪的空間。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這種案件仍有為無罪判決的可能,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至所討論及評估,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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