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民事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401 次瀏覽106/10/25發生主因是我沒有左轉沒有禮讓直行車,次因是他在沒有號誌燈的巷口,未減速慢行,證人我小女兒8歲,看到他騎飛快還在看旁邊沒有看我這裡就撞上我,我跟小女兒都受傷,我住院三天,後來帶傷出院,因為需要工做賺錢,雖然有保險,怕麻煩其他同事,也怕工作沒了,小女兒顱內出血住加護病房,10天,對方撞飛出去左手左臉粉碎性骨折,在快滿半年對方提告,告我過失傷害,這時我已來不及反告對方,因為超過半年,因對方開的金額太大50萬三次調解宣告失敗,刑事庭判我過失傷害,罰61000,接著對方繼續告民事庭,一樣索賠52萬內容一一核對後,對方砍掉機車4萬多因為調解時對方只說一萬殘值,剩下48萬,後來又追加要求無法工作損失,我方也請求對方賠償80萬,我跟小女兒受傷醫療與精神賠償,7/29開庭需要律師諮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