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成和誘罪的關鍵
刑事犯罪 其他 965 次瀏覽女生:19歲 男生:23歲 我最近發現我女兒半年前和一名男子曖昧半年但不是男女朋友,有次我女兒瞞著我跑去高雄找他,對方也知道我女兒單獨前往找他,可他並未阻止還跟她過夜,他每次來台中找我女兒,都不准約白天見面只能晚上過夜,他利用我女兒想見他去過夜就趁機發生關係,有次我女兒還不顧我反對她出門,騙我回學校,實則去找男生見面,男生又把她留下過夜發生關係,而我女兒以為他喜歡她會負責,但男方坦言他只是想發生關係,後來我女兒覺得自己被男生給騙身體 問題: 1.請問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男方要女生去高雄找他,他知道女生喜歡他想見他,所以利用這點過夜有發生關係請問有構成和誘罪嗎? 2.若我女兒本身也覺得也被騙和有對話紀錄男生邀她去過夜和朋友也知曉他們有發生關係請問這能當證據嗎? 3.若證據不足請問要補哪些證據 4.若告不成請問原因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