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中離婚,小孩出生後前夫有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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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單親媽媽。
懷孕四個月的時候,得知老公外遇,我們離婚了。
離婚的時候,他要我把孩子拿掉,我們寫了離婚協議書,他也支付拿掉小孩的費用。
辦完了離婚手續以後,我回到婆家住,自己開始慢慢受覺到胎動,覺得孩子好無辜,實在不忍心扼殺一個小生命,所以就沒有拿掉孩子。
最近,他不知道從哪裡得知這個孩子還在,一直想要來看小孩,平靜的生活開始變得混亂。
一方面家裡氣不過,認為他覺得孩子他也有份他想要看的話,也應該要支付撫養費;另一方面,他跟現任老婆(當初的小三)一直都沒有小孩,我很擔心他會爭取撫養權。

我想問律師:
我們可以要求他付贍養費嗎?他可以主張撫養權嗎?
b53b3a3d用戶 發表於 2019/05/08 11:37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5/08 12:07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依您所述,受胎時您與前夫的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因此孩子應該是您與前夫的婚生子女,但離婚時雙方對於孩子的監護權並無協議,目前應仍屬共同監護。
    
    2.如上述推論正確,您前夫可能在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這名孩子的存在。
    
    3.既然監護權部分未有協議,如您前夫欲爭取是可以向法院提起酌定監護權的訴訟。但您亦無需太過焦慮,孩子出生迄今都是由您主要照顧,而您又是母親,法院會依照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判斷。
    
    4.扶養孩子是父母親的義務,您可向前夫請求孩子出生到目前您代墊的扶養費用,以及日後孩子到成年為止每月的扶養費用。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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