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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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與房東租滿一年從新訂契約,新契約上內容並未寫上續約第二年,而契約以一年租約,但續約後的第三個月因工作事故所以需要搬離,房東卻未歸還壓金。

問題:
1.想請問續約第二年從打契約,為租滿期房東是否可不歸還押金?
2.初期簽約以一年簽訂,一年後又再次簽一年,租約上並未寫清續租,而是從新簽的是初期約,那押金部分不知是如何算?
6e923226用戶 發表於 2020/04/03 05:26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4/06 11:25
    回覆諮詢(1935)、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
    1.房東可否以押金抵扣違約金,需視契約內容而定。
    2.若新約與舊約的押金相同,實務上多數會由房東持續持有原押金,待租約期滿後再返還給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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