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及法律追訴權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423 次瀏覽貪污共犯&法律追訴權 你好,我想請問,因家中親人(父親)在10多年前(民國8*年),曾有地方政府(鎮公所)的公務人員向父親推薦“風災補助”,父親因有私人土地,便將其與其伴侶(無婚姻關係)之證件(身分證、印章、存摺)交予其公務人員,爾後(民國9*年),其公務人員給予父親及其伴侶各三萬餘新台幣(稱補助金)隨後,其公務人員及父親律師皆說不需認罪,因認罪刑責較高。民國96年時,法院起訴、調查局察訪,每時隔一兩年皆會有法院傳票寄至家中,多次出庭皆無結果,父親也不在意,2018年,法院發出判決書(判刑父親4年6個月),指名父親為貪污共犯,2019年12月中旬,父親上訴高等法院,其公務人員在出庭時皆稱不知道(裝瘋賣傻),至今尚無結果。 1.此罪概括於何種法律? 2.法律追訴權應為幾年? 3.您認為的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