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償是否可聲請非同居共財以98年修正案所及既往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2071 次瀏覽諸律師您好,想請問關於父債子還的相關法律問題,文長請多見諒 家父於民國95年11月去世,當年我剛滿20歲,時隔十三年才收到以前父親車貸債權公司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命令要追討餘額及這十三年間利息補償,想試問當年我仍在外地就學且不知先父尚有債務遺留,是否可根據98年民法繼承修正案內的非同居共財聲明僅需以所得遺產額度進行支付(當年先父過世沒任何遺產,喪葬費用也由親戚支援才得以完成),另外該如何舉證非同居共財事實(求學在異鄉,但戶籍仍在家中同住)以及時隔十三年才進行追討並求償這些年間利息是否可主張不合理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