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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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到檢察署傳票上寫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這部份想詢問一下,如對方已滿16歲有自主權自己在沒有要求他的狀態下給予照片算是違法嗎?
突然收到覺得很納悶QQ
e92e1b47用戶 發表於 2020/04/04 12:01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4/04 12:08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感謝律師回答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你好,所謂自願,是否屬於上開引誘少年拍攝不雅照片,不無疑問,這部分可能會是檢方重點調查部分,有無答辯空間你可持相關事證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4/04 12:55
    回覆諮詢(1976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
    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屬重罪,建議您攜帶傳票與律師諮詢,並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您居住在南部地區須律師協助,可與我聯絡。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4/04 13:26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擔任律師後,也協助處理過類似案件,依您所述,首先,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其次,對方提告內容可能不是您認為的事實,建議您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委託本人處理,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及之前部分承辦案件,本人提供平日第一小時免費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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