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在小孩小一的時候過世,小孩大學了才知道爸爸有欠銀行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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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在十幾年後,才突然知道自己已經死亡的父親有某銀行的欠債,且已經滾到幾十萬了,該如何是好?
家人的觀念應該是沒有辦拋棄繼承,我父母是離婚的,我監護權是跟爸爸,所以爸爸的債務理應應該是會到我身上,不過至今還沒有找上門。

問爺爺,爺爺說當初連死因都沒有查清楚,法官說不會算結案,爺爺強調也不知道是不是討債逼死的也不知道(我爸是從高層樓墜落)

欠的應該只有中國信託,爺爺說當初只有幾千塊,但是沒有人找上家門,如果找的話早就還了
生了一堆利息才寄信來,而且寄來的信都是平信,且封皮都有寫「非本人請勿拆閱」因此我爺爺幾乎都無視的樣子
爺爺說我爸剛過世的前幾年還有打電話來過,但是爺爺都有說我爸已經過世了,後來也沒再怎麼打來了

原本還會寄信來,爺爺說是討債公司寄的,可是後來也越來越少寄,甚至已經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寄來了

我擔心會有問題,故此想詢問一下我應該主動去了解這筆債嗎?
如果我無視的話會不會有哪天突然找上門的風險?
想問一下最推薦的解決方法是如何?
我真的最近才剛知道,我也今年才要滿22歲,很像飛來橫禍,希望可以處理好,謝謝
848c4965用戶 發表於 2020/04/04 15:2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4/04 15:40
    回覆諮詢(19822)、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您好
    建議攜帶相關文件、書信等與律師預約面談諮詢,討論後續處理事宜,較能解決您的問題。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4/04 15:48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
    首先要看繼承發生的時間點。依所述,繼承發生時你尚未成年,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雖然未拋棄繼承,仍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復清償責任,若無遺產,就不用以自己的固有財產負清償責任。
    另要注意債務的請求權時效是否已交超過15年沒有行使,若罹於15年消滅時效,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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