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上沒有的條款(20%短期費率)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032 次瀏覽
由於租期未滿一年
房東堅持要收我
20%短期費率/月

例如:
7200*20%=1440
1440*5個月=7200

及一個月押金
才肯與我辦理點交退租

因我未提前告知
我也願意賠償違約金

問題是那20%短期費率
合約上並沒有這個條款
房東卻硬要我支付此款項

請問我該怎麼辦
de6b1cf3用戶 發表於 2020/04/05 06:54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4/05 12:59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上開費用當初書面若無約定,你可委由律師發函拒絕對方請求否則提出訴訟救濟權利。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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