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經過鑑定委員會,確認對方全肇則,後續賠償金談不攏,怎麼辦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981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8年11月23日下午2點
發生至今以過了4個月多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總共3人含乘客都有受傷,僅有現場救治,無上救護車,有事後至醫院驗傷,有開立乙種診斷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並到“中港派出所”做筆錄,當下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都有保強制險,當下無聯絡保險公司,為事後自行尋管道理賠的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接為直行,對方稱A,我稱B,路人稱C

AB兩車同為直行,道路為雙線道雙向,中間為雙黃分隔線,A車在前方持續打左方向燈並靠著左測行駛,B車車速大約40到50左右,當下路段限速50,皆無超速,兩車行駛到“新莊區中港路201號”前時, A車突然向右轉,導致右後方B車閃避不及,導致碰撞,兩車皆為右倒,A車駕駛員當下糟機車壓住,C移動A車讓駕駛員脫困,導致現場被破壞,當下馬上報警並有救護車到場,僅在現場做簡單醫療處理,未上救護車。
55a0ce82用戶 發表於 2020/04/09 00:10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9 00:2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若依行車鑑定為全責,則有民刑事責任。若無法私下達成和解,民事僅能循調解或訴請賠償,須注意兩年時效。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告訴期間須注意六個月時效。
    應先保留相關證據,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保留法律追訴權,確認是否應提告或其他方式催告對方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4/09 10:40
    回覆諮詢(19858)、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賠償金額談不攏,建議於
    六個月告訴其期間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待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
    如您在南部地區需律師協助,可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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