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經過鑑定委員會,確認對方全肇則,後續賠償金談不攏,怎麼辦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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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08年11月23日下午2點
發生至今以過了4個月多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總共3人含乘客都有受傷,僅有現場救治,無上救護車,有事後至醫院驗傷,有開立乙種診斷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並到“中港派出所”做筆錄,當下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都有保強制險,當下無聯絡保險公司,為事後自行尋管道理賠的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接為直行,對方稱A,我稱B,路人稱C
AB兩車同為直行,道路為雙線道雙向,中間為雙黃分隔線,A車在前方持續打左方向燈並靠著左測行駛,B車車速大約40到50左右,當下路段限速50,皆無超速,兩車行駛到“新莊區中港路201號”前時, A車突然向右轉,導致右後方B車閃避不及,導致碰撞,兩車皆為右倒,A車駕駛員當下糟機車壓住,C移動A車讓駕駛員脫困,導致現場被破壞,當下馬上報警並有救護車到場,僅在現場做簡單醫療處理,未上救護車。
55a0ce82用戶
發表於 2020/04/09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