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上被人說家裡全死人有截圖可以告嗎?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4519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玩英雄聯盟大概7/282:00左右 有一場我玩得不好他就開始嘴我說我畜是生還說我家人不得好死,我說有種別嘴家人可是他還是繼續.最後又嘴我id 因為我名子裡有"殺手" 他就說:你殺你全家嗎?   都有截圖 

問題:1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2我如果要告他需要準備甚麼?  3又能告他甚麼?
4e4b5fbb用戶 發表於 2019/07/28 05:23

1 位律師回答

  • 王煥傑律師
    王煥傑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7/28 23:10
    回覆諮詢(9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22)

    您好,依您所描述情形,針對刑事部分,您或可向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主張對方行為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並將您所擷取之遊戲過程圖片作為證據。但依目前法院見解,是否能夠由虛擬網路遊戲世界當中所命名之代號,連結、特定到現實生活中特定某人,這部分仍有爭議。以下摘錄自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8號判決內容,案例事實和您所描述情形雷同,提供予您參考:
    
    「...則上開遊戲之聊天室核屬多數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況甚明;而被告所發表之上開言論內容,明顯係以極為粗鄙之文字作為辱罵及攻擊告訴人之言詞,確實於客觀上已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地位及評價。惟在網路虛擬世界中行為人以某代號代表其自己本身,再以該代號之名義使用文字公然侮辱另一代號時,並無法單純由此某一代號而特定或可得特定某人,因此自與刑法公然侮辱罪所要保護之個人名譽意旨不相適合。又被告所為上開侮辱性陳述亦未指出對方現實生活中姓名或綽號,或該網站上有任何關於受侮辱者之年齡、性別、職業、住址、電話或是留有影相,抑或有可連結至個人網站、部落格之網址之情況,亦即無法藉由網路上一切資訊而足以特定或可得特定實際上被告所為侮辱性陳述之對向即為告訴人,且並無法使特定之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知悉被告所侮辱之對象即為告訴人,是被告上開所為實已溢脫前述刑法上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
    
    如有相關疑義仍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LINE ID:whj790118
    王煥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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