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改姓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2609 次瀏覽您好:我未婚生子,但小孩已經有辦理生父認領,而改成他的姓氏,現在我們已分手,也沒結婚, 1.那我是否可以改成我的姓氏? 2.需要生父的同意嗎?
您好:我未婚生子,但小孩已經有辦理生父認領,而改成他的姓氏,現在我們已分手,也沒結婚, 1.那我是否可以改成我的姓氏? 2.需要生父的同意嗎?
您好
依民法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因此您可與生父協議變更,或等孩子成年後自行變更姓氏,以上變更皆以一次為限。如無法協議,則可視有無法定事由向法院聲請變更。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您好:我未婚生子,但小孩已經有辦理生父認領,而改成他的姓氏,現在我們已分手,也沒結婚,
1.那我是否可以改成我的姓氏?
由於已經由生父辦理認領
此時目前如果要變更姓氏
可參考姓名條例第8條規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另外民法1059條屬於上開依法改姓的情形
因此本件目前需要經由父母雙方以書面約定
方才得以變更姓氏
2.需要生父的同意嗎?
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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