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照片以及當事人的店名在6萬多人社團公然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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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告(當事人) B被告
B發文到某社團,陳述A對媽媽的不聞不問(非事實),並且公開A照片以及A路邊攤名稱 這有損攤位名義,可以依毀謗還是污辱提告呢?
照片原本都沒馬賽克,後來才改掉,有截圖證明)
還有文章下回覆的留言,是不是也都可以保有法律追訴權
9b2e035e用戶 發表於 2020/04/11 02:45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1 07:13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B 所述並非事實,則有可能成立誹謗罪,可提起相關民刑事訴訟。而公開A 照片的部分可能有違反個資法的可能。至於文章下面的留言要看具體內容才能知道是否成立相關侮辱罪名。建議截圖後與律師商量具體情狀,而你發現有損你權益的不法情事後要於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兩年內提起民事求償,不然時間到就無法再為訴訟,並沒有什麼所謂的追訴權可以保留。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4/11 07:27
    回覆諮詢(19965)、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所述內容可能涉犯刑事誹謗罪,及個資法民刑事責任,可考慮截圖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維護您的權利。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4/11 07:34
    回覆諮詢(4148)、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嚴格來說法律並沒有什麼追溯權可以保留。而是您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做出法律行動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依所述,對方和下方留言者的言論可能涉及刑事妨害名譽罪。依法您可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及於2年內提出民事賠償之訴訟。若逾越前述期間,便無法再提告,提醒您要注意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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