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照片以及當事人的店名在6萬多人社團公然毀謗
其他 其他 2094 次瀏覽A原告(當事人) B被告 B發文到某社團,陳述A對媽媽的不聞不問(非事實),並且公開A照片以及A路邊攤名稱 這有損攤位名義,可以依毀謗還是污辱提告呢? 照片原本都沒馬賽克,後來才改掉,有截圖證明) 還有文章下回覆的留言,是不是也都可以保有法律追訴權
A原告(當事人) B被告 B發文到某社團,陳述A對媽媽的不聞不問(非事實),並且公開A照片以及A路邊攤名稱 這有損攤位名義,可以依毀謗還是污辱提告呢? 照片原本都沒馬賽克,後來才改掉,有截圖證明) 還有文章下回覆的留言,是不是也都可以保有法律追訴權
您好,若B 所述並非事實,則有可能成立誹謗罪,可提起相關民刑事訴訟。而公開A 照片的部分可能有違反個資法的可能。至於文章下面的留言要看具體內容才能知道是否成立相關侮辱罪名。建議截圖後與律師商量具體情狀,而你發現有損你權益的不法情事後要於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兩年內提起民事求償,不然時間到就無法再為訴訟,並沒有什麼所謂的追訴權可以保留。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您好 所述內容可能涉犯刑事誹謗罪,及個資法民刑事責任,可考慮截圖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維護您的權利。
您好: 嚴格來說法律並沒有什麼追溯權可以保留。而是您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做出法律行動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依所述,對方和下方留言者的言論可能涉及刑事妨害名譽罪。依法您可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及於2年內提出民事賠償之訴訟。若逾越前述期間,便無法再提告,提醒您要注意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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