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探視權

婚姻.監護 離婚 871 次瀏覽
談離婚中,想爭取探視權,但前夫要求,每個月需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才願意答應此條件。
297018eb用戶 發表於 2020/04/11 06:34

3 位律師回答

  • 洪杰律師
    洪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1 07:17
    回覆諮詢(133)、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37)

    您好,關於您所提到的問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您原則上需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在具體個案中,是否能免除支付扶養費義務、或此項扶養費的數額可以由律師協助您與對方談判
    
    建議您可以與律師進一步洽商後續與對方協議相關事宜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4/11 07:29
    回覆諮詢(4145)、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離婚後只要不是與小孩同住的一方,原則上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也會有負擔扶養費的義務,而這兩項權利義務彼此不相互影響,不因未付扶養費而影響探視。
    
    只是對您而言完全不付扶養費是否有利不無疑問。畢竟這也是種對孩子付出的表徵,而且完全不付的話在孩子成年後說不定有免除或減輕扶養您的可能。 建議與律師再為諮詢討論合適的方案。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1 07:59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無監護權一方有探視權利,但可能有給付小孩扶養費的義務,未給付扶養費並非因而造成喪失探視權利。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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