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提前解約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660 次瀏覽
因結婚懷孕需要提前解約,解約前我能夠請的假,婚假剩5天、產假2個月、育嬰假2年,除了婚假之外產假一定要產前一個月才能請嗎?育嬰假是請的時候我還是該公司的員工政府才會補助我育兒津貼嗎?
ce11641e用戶 發表於 2020/04/14 08:26

1 位律師回答

  • 黃念儂律師
    黃念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5 11:25
    回覆諮詢(122)、最佳解答(13)、獲得感謝(34)

    您好,
    
    依您所述內容,我推測您應該尚未生產,
    如果您現在離職的話,因為您還沒生小孩所以產假、育嬰假都是您離職後才會產生的假,所以您沒有辦法在離職前就請喔!另外,如果您想要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當然必須得是該公司的員工才能聲請,如果聲請時您已非員工身分是無法請領的。
    另外雇主因為您懷孕而要求您離職這是違法的,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提起勞資爭議調解,以確保自己的工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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