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收到被告竊盜傳票 出庭應訊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676 次瀏覽因為我的網路購物平台帳號被盜用,我自己事前都不知道,待被公司發現後,我才知道自己帳號被盜用,當下有跟公司說我的購物平台上所po的商品不是我po的,當天晚上有寫信給網路平台告知帳號被盜用了,網路平台也回信那就要更換名字,當天晚上也趕緊更換名字了,甚至將商品下架下來,但公司已報警處理,我也去警局做筆錄了,日前接到法院寄來給我刑事傳票(案件是竊盜案件),要我到法院再陳述狀況,我有列印下來我寫信給網路平台的信件往來,請問,這樣是否可以當證據呢?另外到法院陳述的話還會發生什麼樣的狀況呢?如果我提供的證據不夠的話,是會打官司嗎?還是雙方可以私下調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