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車手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759 次瀏覽我於108/11/22、24、25當取款車手,於新竹苗栗彰化都有案子,被害人約10位,提領金額大概100多萬,想問的是在22號以前我還沒加入集團的部份和25號我離開之後的受害者我需要賠償嗎?之後我如果跟所有受害者合解我本身無前科不是累犯有機會爭取緩刑或不用強制工作嗎?假設賠償完需要被關我刑期大概落在幾年是被3個法院判關3個地方還是我最後合併宣告刑可以聲請戶籍地入監呢?目前案子新竹部份起訴要開準備程序庭,苗栗和彰化部份還沒收到通知,新竹地檢起訴書被以3個加重詐欺組織起訴,苗栗部份有被苗栗地檢限制住境,監聽電話結束,現在等後通知我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