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證交法第18、175條規定
其他 其他 1884 次瀏覽事實經過: 在考慮傳授股票教學技術,但對於證交法第18、175條規定內容寫的不明白,因而確認所做的行為,哪些是不違法?哪些是違法?我該如何避免,如果我是以這方面當職業 問題: 一、網路上有律師提到,凡事只要有教的行為及收取課程費用,一律是違反證交法18及175條規定嗎?(不帶單行為) 二、如果本身透過軟體所挑選的股票,再分享至網路社群,算違法嗎?(未收任何費用) 三、如果有把技術傳授學員,然後透過挑選軟體選出幾檔股票,分享給學員是否違法? (學員是否有付課程學習費用,而有所差異嗎?) 四、在社群有股友詢問相關股票,而我回覆該股可能的漲/跌,提醒股友該股的滿足區位置,也算違法嗎?(無利益關係) 五、如果販售一些股票選股策略,然後在使用說明上,告訴買軟體使用者,如何使用,如何買及獲利、停損的方式,是否全違反證交法? 以上有哪一些是不可行的方式,可以透過其它的方式修証,可避開違法相關事宜,及哪些在操作上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