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證交法第18、17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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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考慮傳授股票教學技術,但對於證交法第18、175條規定內容寫的不明白,因而確認所做的行為,哪些是不違法?哪些是違法?我該如何避免,如果我是以這方面當職業

問題:
一、網路上有律師提到,凡事只要有教的行為及收取課程費用,一律是違反證交法18及175條規定嗎?(不帶單行為) 
二、如果本身透過軟體所挑選的股票,再分享至網路社群,算違法嗎?(未收任何費用)
三、如果有把技術傳授學員,然後透過挑選軟體選出幾檔股票,分享給學員是否違法?
       (學員是否有付課程學習費用,而有所差異嗎?)
四、在社群有股友詢問相關股票,而我回覆該股可能的漲/跌,提醒股友該股的滿足區位置,也算違法嗎?(無利益關係)
五、如果販售一些股票選股策略,然後在使用說明上,告訴買軟體使用者,如何使用,如何買及獲利、停損的方式,是否全違反證交法?

以上有哪一些是不可行的方式,可以透過其它的方式修証,可避開違法相關事宜,及哪些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46936add用戶 發表於 2020/04/16 02:03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4/16 09:00
    回覆諮詢(19962)、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因所述問題較為複雜,為避免日後您自行處理有觸法疑慮,建議您與律師安排面談,完整分析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與罰則,以及可行的方案,以保障您的權利。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4/16 11:53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這類屬於特許行業,必須具有相應證照資格、且經主管機關特許。因此不僅是證交法的問題而已。
    2) 以簡化的方式的來說,如果您沒有取得特許,一旦有對價關係(不論是學費、購買軟體費用、會員費......),就可能有刑事責任。
    3) 您的問題其實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解決,甚至涉及您的商業模式,如果您有心走這行,建議找投顧業前輩問清楚,和找個好的顧問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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