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扶養費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260 次瀏覽多年前因前妻外遇而離婚,雙方簽有離婚協議書一紙,協議婚後仍同住(房屋仍登記在前妻名下,但離婚前是我出資),雙方並不得隨意帶他人進入家中,兩位子女則是約定共同行使親權並平均分擔子女生活費(前妻提出每月約16000);而去年前妻欲邀請新任男友來家中過夜,我不同意後,前妻竟然取消大門門禁卡,令我從此無法進入家中;日前前妻又向法院提出家事申請,爭取單獨行使親權,並要求我依主計處公布標準給付子女生活費(每月約21000)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我可主張前妻違反離婚協議拒絕支付21000而是支付16000嗎? 2、前妻違反離婚協議(帶他人進入、取消我的門禁卡),我該如何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