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陪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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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翻櫃子兩次一共偷竊5000元,目前已提告並且再走司法,但他想先私下和解以利之後輕判犯行。
本來日常開銷和薪水是打平的,但因為他偷了錢,讓我生活上相當困頓,也因為同時好心有資助我。
但我想要他賠原本的5000和精神賠償,請問要多少損失才不會太超過。
1819020b用戶 發表於 2020/04/16 22:22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7 06:05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慰撫金之賠償,以人格權(比如身體或名譽)遭遇侵害致使精神上受痛苦為必要,所以若主管只是不法侵害您的財產權(像本案的竊盜),縱因此使您很苦惱,基本上實務是認為沒有賠償慰撫金之問題。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1819020b用戶
    發表於 2020/04/17 14:49
    律師您好,那如果對方在和解書上並沒有寫上和解金額,那能要求己被求償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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