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入三方詐騙被凍結帳戶的後續問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814 次瀏覽
我的帳戶收了被害人的匯款,然後給出等價服務給詐騙犯,詐騙犯已找到,但因案件複雜,可能也不成罪只是一場商業糾紛,詐騙犯在筆錄裡已自承是他與被害人做交易的,在今年2月偵查庭時我轉為證人出庭,被告是該詐騙犯,目前收到該案件移轉管轄的通知(本來在我戶籍地,現在應該是轉到被告戶籍或案件發生地)。我被凍結的帳戶詢問警局該如何解除,他們也不太清楚,說要等判決或不起訴處分書。這個案件被告和原告都知道跟我無關,我就是倒楣接收了金流再給出,請問我還得等最後被告的判決嗎??? 以及移轉管轄之後我該如何追蹤這個案子? 原則上我已經出過證人庭了,後續應該也和我無關,能幫我解答下嗎,謝謝!
f6a8dd1c用戶 發表於 2020/04/17 10:24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4/17 16:20
    回覆諮詢(1935)、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若您被被害人提起告訴,則您原則上仍屬被告,若檢察官認為您無犯罪嫌疑,會對您下不起訴處分,待您的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您即可請警局通知銀行解除警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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