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該像對方要多少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896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108/12/2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未成年肇事逃逸 本人弛骨裂開到目前還沒癒合 醫生說還要在觀察一個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時已被送醫 有做筆錄 沒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都沒保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當時我直行騎在他左側後方 結果他無預警左轉 事故就發生了 後來對方直接跑了
89b9c689用戶 發表於 2020/04/18 02:02

1 位律師回答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8 05:31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您好
    民事部分可向對方請求車子毀損費、醫藥費、這段時間未工作的薪資損失、以及精神賠償,因計算上略顯繁瑣,建議委請律師替您整理並提出,爭取最大利益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電話:(02)2351-0666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