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侵害配偶權
婚姻.監護 其他 1242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是第三者撥打電話給對方老婆告知自己的存在,一開始有透露是對方的女朋友(但這一句好像沒有被錄音到,剩下的對話內容都有),內容有提到自己的年齡、與對方交往的時間、工作這些而已,沒有提到自己的名字,且現在已經分手了,但是電話是不久前的事情。 問題: 我想請問,關於電話錄音作為證據要有時間、雙方身份、地點等因素,那像我這樣沒有提到自己的名字,但是是用我自己的手機號碼撥打的,這樣還能夠對我提告嗎?而且我們在電話過後就分手了!
事實經過: 我是第三者撥打電話給對方老婆告知自己的存在,一開始有透露是對方的女朋友(但這一句好像沒有被錄音到,剩下的對話內容都有),內容有提到自己的年齡、與對方交往的時間、工作這些而已,沒有提到自己的名字,且現在已經分手了,但是電話是不久前的事情。 問題: 我想請問,關於電話錄音作為證據要有時間、雙方身份、地點等因素,那像我這樣沒有提到自己的名字,但是是用我自己的手機號碼撥打的,這樣還能夠對我提告嗎?而且我們在電話過後就分手了!
你好,即便分手,只要在對方婚姻存續期間與對方配偶有超出友誼關係,都有可能因此侵害他人配偶權,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相關細節你可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若您已知對方已婚身份仍與對方有超出男女交往正常份際的行為的話,將構成民事侵害配偶權。這不因您嗣後與對方分手而有所影響。 又即使您並未透露個資對方仍有透過手機號碼確定身份進而對您提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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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沒有什麼效期,但是對方要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的話,依法時效是2年內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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