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棄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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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棄養。
貓咪生活地點為派出所的半戶外,且為每日在此生活,平時派出所警員除了餵養還有照顧清潔等部份。三月中主要照顧者(警員)送養貓咪給予認養者,因信任加上是認識的朋友,無簽署認養切結書,對方在養了十七天之後,以貓咪較為熱愛自由為理由,不聽送養者的任何勸(包含朋友可以暫時安置,或是擇日再送回來等方式),堅持在送養者不在派出所時將貓咪送回,且無任何交接,領養者甚至認為他有權利決定貓咪去留,但是這隻貓咪除了有貓愛滋的健康問題,也不一定是熱愛自由,因當天晚上貓咪非常慌張跟無助,回到派出所後每天待在室內的時間增長。

過程還有更多細節問題,包含領養前後對於給貓咪空間的承諾變更(關在房間),加上後續領養者與眾親友在網路對於送養者進行公然汙辱及加重誹謗的事情!
61d009da用戶 發表於 2020/04/19 19:10

2 位律師回答

  • 張凱婷律師
    張凱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9 21:12
    回覆諮詢(19)、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13)

    感謝律師回答
    1. 是否有簽領養契約書?
    2. 如無,建議保留相關聯絡及面談紀錄、或事件現場的相關人證,至律師事務所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4/19 21:37
    回覆諮詢(19803)、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您好
    針對網路上如有公然侮辱或誹謗情事,可截圖後委請律師提告,以維護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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