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大陸有大陸與台灣籍是否先撤銷違法未公證後門設立之陸籍

婚姻.監護 離婚 581 次瀏覽
1.目前跟大陸配偶要辦理離婚有監護權與財產法律問題準備訴訟,請問2012年1月16出生在台灣已經設籍,一年後對方卻透過後門找到醫院及醫生簽立出生證並找親戚後門登入公安戶政系統,幫孩子設籍,目前要在大陸訴訟戶籍無效並且公務員違法亂紀,為經合法公正撤籍程序,現在打這官司勝率高嗎?

2.還有當初房子我買的設立在我前妻名下可以申請財產分配嗎?

3.前妻用我有外遇但是沒有證據證明下,解除我的監護權可以嗎?
fb3ea77a用戶 發表於 2020/04/19 19:48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4/19 20:02
    回覆諮詢(6952)、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699)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目前最好先確認子女與你同住,並且現居台灣,後續處理較為容易。
    1.只要是婚後取得財產,皆可算入婚後財產比例。
    2.在法院尚未下達裁定前,任何人不得任意解除他人對子女監護權地位。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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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b3ea77a用戶
    發表於 2020/04/19 20:09
    我兒子1/30我送他至他母親處上周一我才返台,她母親就提出離婚跟扶養權,我雖有親權,往後如要探視必須經他母親同意
  • fb3ea77a用戶
    發表於 2020/04/19 20:27
    1.我想知道在中國訴訟的取消中國籍無效之部分 2.監護權可能不會給我,但是親權探視必須經過監護人同意,這部分我比較介意,能否自由探視 3.財產分配部分因為辦理買賣的時候需要我簽字,當初設立所有權人為前妻,但在大陸婚後是共有,所以賣房跟住房貸款我也必須簽字,想知道這樣我是否能拿回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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