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債務,無辜家人受對方威脅要到任職公司追討,是否構成恐嚇?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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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與前男友分手前債築高台,男方信用卡借給妹妹使用,導致負債向其哥哥房子二胎借貸,並讓妹妹簽下本票,分手後三年,男方哥哥急需用錢,向法院申請債權確立,但妹妹避不見面不處理。三年來男方每月繳交貸款給哥哥。哥哥因急需,請男方出面打電話到公司找上我,雖然語氣態度很好,敘舊外請我下班回電,說明過往一切。但也表示知道我在公司升官不容易,他哥哥要轉移債權給討債的到我公司找我,也清楚知道我公司如果知道我有這麻煩會被開除,我備感壓力。如此情況,構成恐嚇勒索嗎?
我也確實與男方長談2個小時,原委也都清楚了,但我不可能也不應該為一個不是我應該承受的債務來承受這一切。憑什麼威脅我的工作權,又憑什麼讓我飽受精神壓力。
家裡七旬老母親要照顧長照父親,我們沒有責任要為他們的無知承擔。
1.我可以在他們到公司討債之前,就先提告嗎?因為恐嚇我的工作權
2.我提議他們對我妹妹提告詐欺,定讞入獄,再談錢的處理,一方面避免妹妹滾雪球,二方面徹底解決問題。有案例可循嗎?
08b255a5用戶
發表於 2019/07/30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