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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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7年10月9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我有把車停到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有聯絡;我是開別人的車,因為損傷很小沒有用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巷子裡倒車的時候車尾碰到對方的車側面,對方是停在紅線,報警後警察開了未看後照鏡的罰單,過了一年多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信,內容大概是他有代位求償權,金額接近兩萬元。
六、問題:
1. 請問面對保險公司的求償是否有議價空間,因為據我的了解,板金與烤漆是可以只修補局部的,我可不可以主張我不必承擔全額賠償(對方的烤漆脫落面積大概跟一粒米一樣大)?
2. 保險責任的形成必須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我是否可以主張這場事故因為雙方都有責任(對方違規停車),進而不必負擔全部的賠償?
感謝
148148d6用戶
發表於 2020/04/22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