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被害人出庭及調解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903 次瀏覽
各位律師好:
 本人是被害人,在去年十月中遭電話詐騙,到ATM聽從了詐騙集團指示,不知不覺轉了錢出去,發現時已為時已晚。最近收到法院的傳票傳喚出庭,想請教幾個問題,感謝
(1)請問開庭時,會要求詳細說明被詐騙的過程嗎?( 因時間有點久了,有些細節忘了……)
(2)請問要如何向被告求償? 是開庭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3)請問開庭需要再帶證據嗎?(當時報案時交易明細表都給了警察,沒留一份在身上)
(4)請問如果可以提附帶民事賠償,是要向誰說? 
(5)請問調解是當庭進行嗎? 
感謝回答,祝平安健康。
62e09734用戶 發表於 2020/04/23 16:38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4/23 17:44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不一定,但可能會再問一下過程,回答時就如實陳述就好,細節處的記憶如果真的忘記,就照實說,不要硬拼湊,以避免反而變得像陳述有所不實。
    (2)和(4),刑事案件起訴後,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聲請附帶民事訴訟,這個許多法院的網站上都有例稿可以參考。
    (3)你可以帶著,但如果之前已經提過了,基本上法院的卷宗裡面應該都有,除非法院要求你攜帶原本,否則不太會要你當庭提呈。
    
    以上,供參考。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