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私訊回應與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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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本身是個模特兒,靠接案子收費賺錢。
近期收到一攝影師主動私訊表示欲拍攝AV尺度,因先前已有其他人受到騷擾(對其他人訊息中表示要在外面摩擦),因此我以髒話回應,對方立即說要報案提告。
事後我向警方詢問,警方說對方性騷擾不明顯,反而是我的回應裡有國罵,甚至提到男生的性器官,因此對方可告我妨礙名譽。
又因我本身還有學生身份,警方說即使已經成年,只要有學生身份就必須透過學校性平處理,一旦報性平,在封閉的學校裡,訊息也會傳播的很快,對我更不好。
想問
1. 難道遇到變態就只能消極封鎖閃避嗎?
2. 被騷擾回應了還有可能被告嗎?
3. 在私訊中的性騷擾與髒話是否有法律責任?
4. 私訊中的性騷擾成立與否以何為標準
謝謝
8a88d5f4用戶 發表於 2020/04/23 17:01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4/23 17:35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與2:在私訊中回應對方,甚至使用髒話,是不會成立刑法妨害名譽相關犯罪的,這警察亂說。
    
    3與4、關於性騷擾的認定標準,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您所提到的私訊行為,應可該當本條款所說的性騷擾。
    
    而對於這樣這的行為,在法律上能夠主張的,約有:
    (1)損害賠償,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也有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申訴後,由主管機關處以罰鍰對方:
    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供參考。
    
    
                         
  • 8a88d5f4用戶
    發表於 2020/04/23 18:14
    謝謝陳律師! 我再三跟警察確認 警察還很肯定的說:「私訊不能告公然侮辱或誹謗,但可以告妨害名譽。」 我有先在網站內爬文,假設對方有意要索賠,必須花費心力準備民事訴訟,也不一定勝訴 因為是做模特兒的,面對心懷不軌的攝影師言論,真的很受傷,對此警察表示: 1. 對方只是想,但沒成功,所以難成立←這個論點我能理解 2. 說要拍AV尺度這句話難以構成性騷擾←自由心證… 3. 我沒有馬上封鎖代表有意聊天,甚至我還回罵所以雙方扯平←是可以這樣衡量的嗎囧 再次感謝陳律師的迅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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