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面交購買又轉賣後說商品瑕疵

消費糾紛 瑕疵退貨 1659 次瀏覽
事實經過:賣二手商品,買家面交購買後又轉賣給其他人,其他買家購買發現有瑕疵退回給買家,已過14天跟原賣家說商品有瑕疵要求退款。


問題:買家面交購買,再轉賣給別人之後說商品有瑕疵要求退款,這是合理的嗎?
2f0928c2用戶 發表於 2020/04/24 01:51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24 06:17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既然是二手商品,表示商品本身已經不可能是跟全新一樣,所以如果他知道他在買二手商品,他現在所反應的「瑕疵」也是因為「二手」所致,那依照民法355條1項規定,您是不用負責的。
    2.加上他收到後,沒有立刻跟您反應瑕疵問題,如果他現在所反應的瑕疵並非難以發現,那依照民法第356條2項,也會視為他承認沒有瑕疵。
    3.加上時間已過一陣子,也過了幾手,現在對方所反應的瑕疵,未必就是您所造成。
    4.綜上,對方所述並非合理。
    5.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