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 保護令 如何取消開庭
其他 其他 4319 次瀏覽事實經過: 前陣子家裡父母發生爭吵,有產生言語上的暴力威脅,雙方有各自分別到派出所報案。 當時警官有協助填寫一些問題表格,應該是回報到社會局家暴相關的單位去了,當時母親那邊有說要聲請保護令,父親則沒有。 隔天(至今)家裡狀況緩和且改善非常多,社會局社工打電話來詢問狀況時也有說要再觀察狀況,先不要聲請保護令了。 但今天還是收到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 案由是:通常保護令 期日種類:調查。 郵差掛號有兩封,父親母親各一封,由於郵差說要本人才能領,目前只領到母親的通知(保護令聲請人為母親、當事人(相對人)為父親)。 問題: 1. 請問這個民事法庭可以由保護令聲請人(母親)取消開庭嗎? 該如何做? 2. 相對人(父親)可以不收通知或由其他親屬代收嗎? 我很怕他收到通知反而又變成新的火種......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