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 保護令 如何取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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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前陣子家裡父母發生爭吵,有產生言語上的暴力威脅,雙方有各自分別到派出所報案。
當時警官有協助填寫一些問題表格,應該是回報到社會局家暴相關的單位去了,當時母親那邊有說要聲請保護令,父親則沒有。
隔天(至今)家裡狀況緩和且改善非常多,社會局社工打電話來詢問狀況時也有說要再觀察狀況,先不要聲請保護令了。
但今天還是收到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
案由是:通常保護令
期日種類:調查。
郵差掛號有兩封,父親母親各一封,由於郵差說要本人才能領,目前只領到母親的通知(保護令聲請人為母親、當事人(相對人)為父親)。

問題:
1. 請問這個民事法庭可以由保護令聲請人(母親)取消開庭嗎? 該如何做?
2. 相對人(父親)可以不收通知或由其他親屬代收嗎? 我很怕他收到通知反而又變成新的火種......

謝謝
baeabb8f用戶 發表於 2020/04/24 14:09

3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24 15:03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1.聲請人可以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至法院訴訟輔導科索取例稿或自行撰寫撤回狀遞送至台北地院即可。
    2.會送達至戶籍地,不一定要本人簽收。新火種反而可能有聲請保護令之必要。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4/24 16:25
    回覆諮詢(1985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聲請人可選擇撤回聲請。
    相對人不一定本人簽收,同居之其他親屬亦可。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4/24 17:37
    回覆諮詢(4145)、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可在開庭前請母親具狀撤回保護令之聲請,該次庭期即會取消。
    2.不一定要本人收下,同居親屬亦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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