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落物損害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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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因為在大樓的陽台上曬玻璃盒,但不小心玻璃盒滑落,掉到一樓的機車停車場,造成一台機車的車體輕微的掉漆及有輕微的刮痕(但為車主自己陳述掉漆及刮痕是玻璃盒所造成,並無實際證據),機車車主請廠商估價,要求輕微掉漆及輕微刮痕的區域,均要完全換新的,要求我方進行全額賠償,不然就要上派出所進行筆錄。
我有4個問題想要請教:
1、玻璃盒滑落所造成的機車毀損,請問是犯了何法?
2、車主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主張刮痕是我方所造成嗎?
3、對方約一年的機車,理賠是否可進行折舊,對方要求全部換新全額賠償是否合理?
      是否可依行政院的固定資產折舊表率來進行折舊的計算?
4、如果上派出所做筆錄,會是以犯了何法來處理?
      以上~再煩您的協助,謝謝。
675f9820用戶 發表於 2020/04/25 23:03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26 07:08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就您所述個案,建議您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本人處理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部分承辦案件及聯繫方式,本人提供平日第一小時免費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4/26 08:55
    回覆諮詢(1985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不構成刑事毀損罪,可能成立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此民事糾紛警方不會受理。
    車主應就其損害負舉證責任,且損害應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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