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落物損害賠償問題
其他 其他 1255 次瀏覽昨天因為在大樓的陽台上曬玻璃盒,但不小心玻璃盒滑落,掉到一樓的機車停車場,造成一台機車的車體輕微的掉漆及有輕微的刮痕(但為車主自己陳述掉漆及刮痕是玻璃盒所造成,並無實際證據),機車車主請廠商估價,要求輕微掉漆及輕微刮痕的區域,均要完全換新的,要求我方進行全額賠償,不然就要上派出所進行筆錄。 我有4個問題想要請教: 1、玻璃盒滑落所造成的機車毀損,請問是犯了何法? 2、車主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主張刮痕是我方所造成嗎? 3、對方約一年的機車,理賠是否可進行折舊,對方要求全部換新全額賠償是否合理? 是否可依行政院的固定資產折舊表率來進行折舊的計算? 4、如果上派出所做筆錄,會是以犯了何法來處理? 以上~再煩您的協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