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判定

刑事犯罪 其他 2075 次瀏覽
您好
我在一個平台上賣會員等級並且送積分
會員等級不能幹嘛 只是好看用的
但積分可以拿來抽獎 過程有點類似前幾年的五元奪寶
抽獎人數到達指定人數才開獎
並且從中獲利
請問這樣能構成賭博罪嗎
072b030b用戶 發表於 2019/05/08 18:22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09 15:14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五元奪寶」案的負責人與市場經理共同架設網站供不特定人賭博,兩人的行為同時構成「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與「聚眾賭博」罪,最後是以刑法「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論處;負責人的高額不法所得亦遭宣告沒收(參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1107號)。
    
    依您目前所述,您將得抽獎的「積分」贈送(或販賣)給他人,可能有構成「幫助賭博」行為的風險。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85號 
    Email:lhcps.tpe@gmail.com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