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暴力對待,無證據
婚姻.監護 離婚 1228 次瀏覽丈夫多次暴力對待及冷暴力,但事發無錄音,事後無驗傷, 鄰居聽到爭執可否證明夫妻不和? 看心理醫生可否為之證明不堪其對待?
丈夫多次暴力對待及冷暴力,但事發無錄音,事後無驗傷, 鄰居聽到爭執可否證明夫妻不和? 看心理醫生可否為之證明不堪其對待?
您好,關於您提到的問題,縱使您無法依據不堪他人之虐待,作為離婚事由,您仍可依據民法1052條第2項離婚事由主張離婚,但這個舉證責任在提起離婚訴訟這方,您需負較高的舉證責任,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或您認為有利之證據向律師洽談後續處理事宜。
您好: 依所述您的疑問應在舉證證明的部分,如無直接事證建議可與律師諮詢討論可供使用的間接事證或日後蒐證之方式,以維護自身權益。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鄰居作證聽到夫妻爭執」及「心理科看診病歷」二者固可作為證據,惟您作為原告,負有較重之舉證責任,倘您缺乏對方「肢體暴力之驗傷證明」或「言語暴力之錄音證明」,恐較為不利,建議您將證據蒐集得更為完備,再行提告。 ,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若有其他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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