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土地要求拆屋還地
不動產.土地 租賃 2248 次瀏覽事實經過:4月中突然收到催告單,表示有一筆國有非公用土地要求繳納補償金或是清空地上建築。然而本人並不知此事,一查之下已經經過20年以上,原持有人也已歿(本人為原持有人子女)。財政部要求4月底處理完畢。由於時間太趕就先辦理展延。
問題:由於時間太趕所以先申請3個月展延,這行為是否已視為此案的持有人?
如果堅持不知情為持有人,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如果放者不處理會被查封或是凍結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