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土地要求拆屋還地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458 次瀏覽
事實經過:4月中突然收到催告單,表示有一筆國有非公用土地要求繳納補償金或是清空地上建築。然而本人並不知此事,一查之下已經經過20年以上,原持有人也已歿(本人為原持有人子女)。財政部要求4月底處理完畢。由於時間太趕就先辦理展延。


問題:由於時間太趕所以先申請3個月展延,這行為是否已視為此案的持有人?

           如果堅持不知情為持有人,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如果放者不處理會被查封或是凍結財產?
09ccf318用戶 發表於 2020/04/30 01:55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30 05:43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國有財產局會寄發使用補償金的通知單給您,表示這個地上物已經非法佔有國有財產署的土地,建議向該署合法申租或拆除地上物,並要繳清使用補償金,不然國產署很有可能會在之後對您提起竊佔的刑事告訴,並要您返還不當得利以及拆屋還地。另要提醒的是,繳納使用補償金,不代表您已合法申租,而只是對國產署的財產損害稍作賠償而已,後續還是會有相關民刑事責任。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4/30 10:10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以不知情為理由,無法拒絕工單位主張拆屋還地並且後續被強制執行,名下帳戶存款可能會遭凍結扣押,有無其他"合法"占有權源,你們可持相關書面資料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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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30 14:0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應先確認得否主張合法占用情形。若無合法占用權源,可能有被拆除及後續責任問題,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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